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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安徽清吏司
機關舊名
舊名參考文獻
江南清吏司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0,第01冊,頁260
機關異名
安徽司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刑部 尚書,左、右侍郎,俱滿、漢一人。其屬:堂主事,清檔房滿洲二人,漢本房滿洲 三人,漢軍一人。司務廳司務,滿、漢各一人。繕本筆帖式四十人。直隸、奉天、江蘇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廣、河南、山東、山西、陝西、四川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十七清吏司:郎中,宗室一人,滿洲十有五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九人。員外郎,宗室二人,滿洲二十有三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九人。主事,宗室一人,滿洲十有五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七人。……。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(……。江蘇司兼掌各省減免之案,凡遇恩赦,審詳具奏。並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寧將軍、京口副都統、漕運總督、南河總督文移。安徽司兼理鑲紅旗、宣武門文移。……)。……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87-328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二級刑部1.(雍正)十一年。分江南司為二。一曰江蘇司。定滿漢郎中各一人。滿洲員外郎二人。漢員外郎一人。滿漢主事各一人。滿洲筆帖式六人。一曰安徽司。定滿漢郎中各一人。滿漢員外郎各一人。滿漢主事各一人。滿洲筆帖式四人。
2.(雍正)十二年,析江南司為江蘇、安徽二司,定滿、漢郎中俱各一人,滿洲員外郎三人,漢員外郎二人,滿、漢主事司各一人,併督捕前、後司為一。自時厥後,親王、郡王奉命管部,無常員。乾隆六年,更現審左司為奉天司,右司為直隸司,定滿洲、蒙古郎中各一人,漢郎中各一人,滿洲員外郎二人,蒙古一人,漢三人,滿、漢主事俱各一人,是為十七司。嘉慶四年,以大學士領部事,改滿洲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。光緒六年,增置雲南司宗室員外郎一人。三十二年,更名法部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0,第01冊,頁260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90-3291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郎中正五品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
員外郎從五品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
主事正六品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
筆帖式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
經承未入流雍正11年-光緒32年1733-1906
參考文獻
清史稿校註,頁3273-3275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108-110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389-390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世宗憲皇帝實錄,卷133,頁723
更新日期
2015/12/08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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